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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深入参与,我们对重整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并积累了相应经验。针对物产集团重整及重庆力帆合并重整案中,因为涉及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在考虑破产程序的同时,要兼顾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做好信息披露衔接工作,并就可能涉及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要约收购等与证券交易所做好沟通工作。针对重庆力帆合并重整、山东大海合并重整及重庆双远双城合并重整等合并重整案,需就合并重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和分析,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平衡。具体而言:
       首先,针对重整案件的不同角色,我所能够了解他们共性的服务需求,同时最大限度实现个性需求。其次,通过事实和科学的类比,对事实和数字的严谨分析,以科学类比的方式降低谈判对手的预期。无论是哪一方,对企业及资产价值的认定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参考同类型企业建立相应的模型,通过类比方式,阐明企业及资产的价值所在及重难点,降低谈判对手的预期,缩小双方的分歧。再次,方案的执行与方案的制定同等重要,方案的顺利执行依赖于对所有细节内容的深入了解,没有细节就没有结论,也就不可能有好的方式。在缺少了解和考量细节的情况下,重整方案的执行将会举步维艰。最后,高效畅通的沟通是达成一致的最有效方式,信息的不对等或沟通的不顺畅引发的误解或不信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能被无限放大并逐步蔓延。
       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我所建立了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及业务多重内部审核制度等,采用国内领先的“律师e通”管理软件对人员及业务进行严格管理。我所一直秉承着“以质量、服务和真诚为首”的原则对待每一笔业务,以多重内部审核制度为例,主办律师完成法律服务成果后提交其团队合伙人律师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再提交团队负责人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向客户提供最终法律服务成果,最大限度保证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客户的最大权益为目标。

曹玉雯

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张颖

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行合伙人

杨文杰

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